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
申报材料:
1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(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)。
2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注:
1.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,可以申请延长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有效期一次(六个月),经延期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不得再次申请延期。
2.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,申请延期时应缴回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投资人与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记载投资人不同的,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。
办理流程:
申请—— 受理—— 核准—— 发照
办理期限:
山东省工商局《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》(鲁工商企规字[2013]3号)第26条: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。向社会公开法定审批事项、职责范围、办事流程、监督投诉渠道。践行服务承诺,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,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,名称核准当天办结,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能。
受理部门:
机构名称:山东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大厅
联系地址: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大厅
邮政编码:250014
处长值班电话:0531-88527320
内资企业注册: 0531- 88527673 / 88527675 / 88527356 / 88527762 / 88527677 / 88527612 / 88527852
外资企业注册:0531-88527676
监督投诉电话:0531-88527631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:30—5:00